一、自107年9月1日起,開課單位除第1次申請外,後續申辦環境教育活動改以線上申請(須於活動辦理一週前)方式,經本署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 二、系統操作手冊請至本網【下載專區】>【申請開課單位】下載(https://elearn.epa.gov.tw/info-list.aspx?id=17)。 三、如有系統操作問題,請洽本網客服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