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申請為本網站開課單位或一般團體?

Q:如何申請為本網站開課單位?
A:貴單位如係本署環教法第19條所規範應參加四小時環境教育之申報單位,則以原申報帳號進行開課即可。如因 貴單位申報作業方式或承辦人員不同,則由主帳號開立子帳號方式處理,提供其他承辦進行開課服務。另 貴單位如需將其他課程(活動)之開課資料分開管理,則請填寫該申請表及課程計畫書並來文向本署正式申請一組「開課單位」帳號使用。相關資料敬請參閱本網站首頁>下載專區>申請開課單位>申請開課單位請發文至環保署辦理>【開課單位帳號資料申請表及課程計畫書】。
如您想先了解本系統之開課功能,敬請參閱本網站首頁>下載專區>申請開課單位>申請開課單位請發文至環保署辦理>【系統操作手冊─開課單位】說明文件,感謝您的參與!!

更新日期:110-0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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